2008年7月16日 星期三

2008.07.16 (三) 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說明] 哇靠!這砸到一定超痛的啦~

部落格上實在不應該討論政治文 雖說是浪費我自己的時間
但是理性思考還是來自於辯論 而政治就是最好的辯論題目...

進入正題: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法不合法理 照樣通過!?
國民黨在李登輝執政期間 修過了幾次憲法
將行政院長須立法院同意這一條修掉了 (總統擴權?)

結果造成 總統提出的行政院長 立法院只能接受
沒有協商過的行政權及立法權 結果就是兩邊強碰 互不相讓
這是一個 拿石頭砸自己腳的例子一

第二個是政大莊國榮事件
大學法依系、院、校三級評審教授是否需要懲處
結果系、院無提案上去,校自己就開起校評會
破壞貫例的結果就是 不尊重大學法的精神
再把問題丟給教育部 那教育部就難做人了...

這... 不就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嗎?

全國最自由的環境 應該就是大學
政大教授說鎗殺總統的沒事
說X女兒的停聘 這不又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一次嗎?

還好學生是這件事被影響最小的一群人
難怪我最討厭的 就是學校政治 XD

沒有留言: